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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的公示

2019-12-05 17:034820浙江政府网
       根据《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执行环保电价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初步结果见附件。
       如相关热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联系,相关热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5-85222071,电子邮件:sxwpb@163.com,传真:0575-85135430。




附件: 绍兴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xls  c8b6ff375a594a99a5c0b88a5bced9d5.xls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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