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孙吴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势作用,用心用情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告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孙吴县供用热力企业,自2009年至今的冬季采暖期为城区供热,该系列案件被告为供热用户,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被告拖欠供热费用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供热费及逾期利息。
针对该类涉及民生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孙吴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该系列案件立即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寻找解决纠纷的切入点,一方面积极与业主沟通,释法答疑,告知业主不履行交纳取暖费的后果;另一方面与供热公司沟通,引导他们重视业主需求,完善供热服务,畅通沟通渠道。经过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针对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较小,自动履行率高的涉及民生类案件,孙吴法院创新调解机制建设,探索调解多元化解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类型化调解,针对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诉讼类案件,与海峰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类案件以诉前调解程序前置,2017年到2022年,成功调解涉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1496件,标的额1299.20万元,今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成功调解涉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65件,司法确认6件,使得大量的小额纠纷,在矛盾激化之前就得到了及时化解。为企业节省诉讼费用,进一步促进了供热纠纷源头治理,成功多元化解了供热合同纠纷,保障了供热服务企业良性发展。
下一步,孙吴法院将会持续化强化指导,让人民群众通过法院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力度和决心。
供稿:苏丹丹
原标题:《【诉源治理】拖欠供热费 非诉调解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