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讯:日前,大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大连市城市供热退出及应急接管规 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保护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供热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供热正常运行。
内容指出,供热经营企业有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进行合并、出卖等,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的;因法规、政策调整,在采暖期开始 60 日以前,仍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拒不遵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擅自接受供热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区域以外的供热负荷,且拒不改正的; 供暖期无故中断、提前停止供热四十八小时的; 无法保证区域内供热达标、安全、稳定供热,室温长期不达标(非供热企业原因导致除外),维修、服务不及时或态度不好的,用户投诉量大,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催告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 ; 因其他原因,主动申请被接管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前 1 个月提出申请。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擅自停业、歇业的;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等行为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注销其《供热经营许可证》,启动强制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