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供热网 | 维权:拆迁中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中断供热供气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条例要求,在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等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司断水、断电、断气、断热的,则可以对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障被拆迁人合法用水用电、用热用气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法律责任。同时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拆迁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