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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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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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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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8月9日第104期)精神,我办对《银川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8月9日第104期)精神,我办对《银川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38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全面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群众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实现100%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燃煤和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供暖方式,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热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余热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充分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坚决杜绝返煤现象。


3.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筹优化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市政府负总责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及基层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投资6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亿元,地方配套及企业、居民自筹45.3亿元。在银川市“2+N”供热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现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总目标:清洁取暖率,城区、县城、农村地区均达到100%,农村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1.7万户。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90%以上,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具体目标


1.热源清洁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要求,采用热电联产,太阳能加、热泵、燃气等供暖技术改造面积5954万m²。其中市区新增3284万m²,县城新增1299万m²,农村地区新增1371万m²。


2.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516万m²。其中城区改造356万m²,实现应改尽改;县城改造382万m²,完成率达到90%;农村推进围护结构节能、被动太阳房改造778万m²。


3.空气质量提升。通过项目实施,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利用热电厂余热资源,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计划从国能大坝电厂向银川市供热,并解决沿途集中安置村庄的供热问题。该项目城区计划接带供热面积1440万m²,贺兰县和永宁县县城新增供暖面积1241万m²,农村沿线集中安置村庄纳入集中供暖面积410万m²,解决农户供暖3.4万户。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2.69亿元,不足资金企业自筹。


(二)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耦合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居住及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技术、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全市城区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484.29万m²,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119.28万m²。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各热力企业


资金来源:市区中央补助资金3921.5万元,农村中央补助资金4629.2万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三)加强热网改造和热力站建设,积极提高现有集中供热系统供热能力。


提升管网输送能力,对西夏区、金凤区区域内供热设施进行大温差改造,改造规模300万m²。实施灵武市城市北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灵武市惠民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工程,县城新增集中供暖面积58万m²。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00万元,不足资金由灵武市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四)做好燃气集中供暖调峰和应急储备。新建燃气集中供热、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提升热源清洁化水平。


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在适用区域利用燃气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形成多种热源互补的供热保障格局。城区新增清洁燃气集中供热面积1060万m²。农村新建燃气集中热源2座,天然气入户工程一项,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3万m²,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1000户。


责任单位:兴庆区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955万元,不足资金由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五)在银川村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项目,扩大农村非集中供暖区域清洁化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供暖设备,直热式电暖器、电热炕、燃气壁挂炉等设备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全市新增“煤改电”、“煤改气”供暖面积659.7万m²,解决农村清洁取暖共计6.5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8.6474亿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农户自筹。


(六)在银川村镇积极推广太阳能+多种能源辅助的供暖模式,打造银川农村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


在银川市农村地区进行太阳能光热+辅助能源(电直热、燃气壁挂炉或热泵)、太阳能光伏+电供暖(蓄热或直热电暖器或热泵)等技术示范。全市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109万m²,其中解决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共计1.1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805亿元,不足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及农户自筹。


(七)实施贺兰县洪广镇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贺兰县昊阳公司在洪广镇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暖泉农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及暖泉农场十一队热源改造。涉及范围内供暖面积60万m²。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约5000户。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950万元,不足资金由企业自筹。


(八)实施银川市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在清洁取暖示范期内进一步推进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实施集中供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在三年项目建设期内银川市计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面积1515.7万m²。其中,城市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56.1万m²,其中建筑节能改造348.8万m²;县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81.8万m²,其中建筑节能改造125.8万m²;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777.8万m²,其中建筑节能改造722.8万m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286亿元,不足资金由市、县(市)区配套和企业自筹。


(九)银川市清洁取暖能力建设项目。


建立银川市清洁供暖项目长效实施能力,包括引入专业团队提供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支撑,实施技术导则编制,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宣传等。建设银川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整合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动态监管和效果展示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市取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责任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10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供热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二)资金补贴和自筹标准


1.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针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农村100%,城区15%,县城居住建筑30%,县城公共建筑35%。农房局部改造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4000元/户,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220元/㎡计算。农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50元/㎡计算,县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30元/㎡计算。城区和县城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资金自筹,其中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不足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


2.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


针对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根据不同技术类型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为:太阳能供暖项目、煤改电项目、煤改气项目以及其他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项目造价的85%、90%、90%和90%,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14500元/户、13500元/户、9000元/户和6000元/户,不足资金农户自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以及项目建设费用。


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供暖设备采购价格应参考近2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相同技术方案的政府采购价格,通过招标确定入围企业。


银川市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困难群体由政府兜底,设备安装及运行费用视情况给予减免和补贴。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电力供应保障


加强电力增容及电网敷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煤改电”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电网结构,完善设备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城乡用电需要。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五)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拓展上游供气渠道,保障全市“煤改气”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协调增加用气高峰供气量,开拓多气源供应局面,保障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各城镇燃气企业


(六)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不返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对不同取暖类型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银川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加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推动早开工、早见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海绵城市和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专班下设办公室,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普光,冯德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按照申报方案调整优化项目库,制定任务清单、实施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具体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工作专班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并报送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要细化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市政府督查室及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将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上报专班办公室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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