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2022年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为确保“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我委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务实求效,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确保“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增强供应保障能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煤炭产量600万吨,原油产量234万吨,天然气62亿立方米,电力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发电量突破1000亿千瓦时。
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断提高。清洁能源装机规模突破4700万千瓦,占比达到91.6%。
着力提高能源效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保持较高水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65%。
二、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一)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新能源。稳步推进国家级光伏和风电大基地建设。加快第一批国家大基地建设,确保年底建成第一批大基地项目按期建成。有序推进12个市场化项目建设。以海南戈壁、柴达木沙漠基地为重点,编制完成《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十四五”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争取西宁市城东区 、城北区、城中区,海东市循化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北州门源县8个条件较好重点县(区)率先达标,其余县(区)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推广“新能源+”模式。开展农光、牧光互补、矿山治理等“新能源+”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力争海西州农光互补、黄南州牧光互补、共和盆地沙区、木格滩沙区光伏治沙等示范项目开工建设。
(二)全面推进常规水电建设。全力推动玛尔挡、羊曲水电站建设,力争年底玛尔挡水电站大坝填筑至3245米二期面板高程。羊曲水电站完成2690米以下坝肩开挖,并开始面板堆石坝填筑工作。加快李家峡5号机组扩机工程建设。完成茨哈峡水电站可研阶段各专题报告编制、尔多水电站项目关键问题论证策划书等工作。编制完成上报《青海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报告》。
(三)稳步建设光热发电项目。结合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建设,推进青豫直流二期配套30万千瓦、市场化项目配套20万千瓦光热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开工。争取新安排30万千瓦光热项目。
(四)推动地热、燃气清洁能源发展。推进海南州共和盆地地热开发利用示范试验基地建设,实施兆瓦级干热岩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加快青海格尔木30万千瓦燃气电站启动经济性研究,力争年内重启建设。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布局及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研究,统筹推动燃气电站前期工作,力争200万千瓦燃气电站年底核准开工。
三、提高电网保障能力
(五)推进外送通道和省际电网互联规划建设。全力推进青豫直流二期配套电源建设,提升通道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论证研究,形成“1+5”成果体系。开展青电送南方电网的有关研究工作。建成投运郭隆~武胜第三回750千伏线路,提升青海与西北主网通道输电能力。
(六)加快省内骨干电网建设。建成鱼卡~托素750千伏输变电、西宁北~日月山双回750千伏线路,战斗门、同仁330千伏输变电,托素、鱼卡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送出等工程;开工建设昆仑山、红旗750千伏输变电,玛尔挡水电站750千伏送出,果洛、玉树330千伏二回线、新能源汇集站等工程;启动750千伏香加变改扩建、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泽库330千伏输变电等工程前期工作。
(七)提高城农网供电水平。完成2021年度农网巩固提升项目建设,加快实施2022年度农网巩固提升项目、城网智能化改造项目。积极衔接国家能源局,争取囊谦县吉尼赛、吉曲、尕羊、东坝4乡大电网延伸供电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在治多县索加,曲麻莱县麻多、曲麻河,杂多县查旦、莫云5乡选点开展“光伏+微电网”试点项目。
四、提高调峰储能能力
(八)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完成贵南哇让、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力争年内核准。推动龙羊峡储能(一期)、同德、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完成可研并核准。启动共和、大柴旦、大柴旦鱼卡、德令哈、格尔木那棱格勒抽蓄项目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年内开展前期工作。
(九)推进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出台《青海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印发实施。探索开展共享储能建设模式,研究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开工建设吉瓦级源网共建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开展压缩空气、离网制氢用氢、储热发电等“揭榜挂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
(十)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按照《青海省“十四五”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煤电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工作。开展大通电厂1号和2号机组、唐湖电厂1号机组节能改造,西宁热电1号机供热改造,大通电厂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有关工作。统筹考虑内用和外送,按需安排一定规模火电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推动桥头电厂3×66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项目重启建设。
五、提高煤炭油气储备能力
(十一)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完成全省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加快鱼卡煤矿一号井田智能化改造示范煤矿建设,保障我省煤炭稳定供应。协调加大新疆、甘肃、陕西等周边省份煤炭调入,确保电煤库存始终保持合理水平。
(十二)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压实年度勘探开发投资、工作量,巩固油气增储上产良好势头。力争完成投资35亿元以上,生产原油234万吨,天然气62亿立方米。
(十三)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落实政府储气设施项目收储气源,推动城燃企业落实社会储备责任。建成西宁市城西、海东市乐都、格尔木市二期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政府储气)项目。
六、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十四)完善能源创新支撑体系。持续推动多能互补绿色储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获得国家批复。开展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不同储能方式及系统集成的户外实证研究,争取试点项目年内开工建设。持续开展干热岩资源开采、评价及应用技术研究。持续推动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青海分院的筹备工作。开展大规模新能源并网电站储能虚拟同步发电机技术研究,年内完成储能虚拟同步机原理及控制策源研究,实现新能源场站大规模推广。
(十五)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依托黄河水电公司晶硅光伏组件回收中试线,研究规模化组件回收技术与机制模式,探索构建组件回收产业链。加快建设亚洲硅业电子级多晶硅、高景50GW直拉单晶硅棒、阿特斯10GW直拉单晶硅棒、丽豪20万吨高纯晶硅等晶硅项目,泰丰16万吨高能密度锂电材料、弗迪10GWh刀片电池、时代新能源15GWh动力及储能电池等项目。
七、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六)着力打造零碳品牌。加快利用100%清洁能源的大数据中心建设,完成零碳产业示范园100%绿电供应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园区绿电溯源认证平台、碳排放实时监测平台,打造园区级智慧零碳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开展既有园区绿电供应方案研究论证工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设备。
(十七)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推进玛多、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河南县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完成12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任务。
(十八)推广绿色交通工程。提高市政车、公交、出租车等领域电动化比例,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底,西宁市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比例力争分别达到40%和20%,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0个。加快推广矿山用车、工程用车、物流用车等领域电动化替代,年内新开工项目优先采用电动车辆。
(十九)推进绿电制氢及绿氢终端应用。推动绿电制氢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华电新能源电站弃电制氢、用氢示范项目,东方电气离网制氢、用氢示范项目。结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进程,开展绿氢在冶金化工领域的替代应用、燃气发电机组应用的可行性研究。
八、增强能源治理能力
(二十)加强能源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推进能源供需分析体系建设,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健全能源数据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市(州)滚动开展月度、季度能源需求和投资预测,从资源落实、基础设施布局、新建产能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二十一)加大能源监管力度。深化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大公平开放、调度交易、价格成本、合同履约、电网代购电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强电煤库存、非计划停机、机组出力受阻、有序用电的监管。强化能源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严肃查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违法供电等行为。
(二十二)强化电力安全管控。开展在建重点工程施工安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水电大坝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监督检查,细化完善重大活动电力保供方案。
(二十三)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开展格尔木市夏日哈木镍钴矿区、西宁南川工业园区南部片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核准开工。推进海南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制定《青海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印发实施。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扩大储能等电力品种参与市场交易,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研究建立电价疏导机制,适当提升无补贴新能源项目电价水平。
(二十四)提高能源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领域许可告知承诺制,促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居民用户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报装“三零”服务和高压用户报装“三省”服务。
九、高质量推进能源合作
(二十五)强化省部共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省部共建机制作用,定期召开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省部共建协调推进工作会,组建省部共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柔性直流输电、制氢储氢输氢、高效低成本光热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协助组织特高压关键成果评审。
(二十六)深化省内外能源合作。充分利用对口帮扶政策优势,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和对口援青省(市)的衔接,做好省间电力交易衔接,力争外送规模达到140亿千瓦时。筹备举办2022年“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