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提升三秦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十章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体制机制,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坚持“提低、扩中”,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分配收入格局。健全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宏观调控作用,鼓励企业提升工资水平,常态化开展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积极发展家庭经济、个体经济、夜间经济等新业态,稳步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拓展城乡居民租金、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出台更多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月人均达到180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第五十一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产业、投资、金融等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五年新增城镇就业200万人。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做强做大做多市场主体,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就业影响评估,优先实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职业培训与企业转型升级、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创新培训模式,打造技工品牌,提高就业质量。以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为主体,开展农民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培训,增强职业适应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职工终身职业培训机制,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行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制定退役军人优先岗位目录,完善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帮扶,利用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发挥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作用,建立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及应对预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五十二章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统筹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进基础教育提质攻坚。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有效扩大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及优质资源覆盖率。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均达到80%以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扩大城区教育资源供给,坚决消除“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推动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实施职业院校“双高计划”,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探索新型学徒制。推动“3+2”成为中高职衔接基本制度,提高高职招收“三校生”比例,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贯通培养。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支持龙头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支持咸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
加强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特色化和创新发展。支持高校内引外联,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省部共建机制,统筹推进全省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支持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创建高水平大学,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继续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推动存量结构优化,积极培育和增设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点。
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深化教育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深化素质教育。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应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招生考试制度体系。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
第五十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制度,跟踪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政策。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系统调整相关群体社会保险待遇。
巩固提升医疗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完善待遇保障、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机制,推进医保基金省级统筹。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保协议管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支持保险机构丰富健康类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至28%。
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价格联动机制。持续实施“民康计划”,推进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增加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推广节地生态葬,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完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体系,统筹做好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五有”要求,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打造“退役军人之家”。完善优化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机制,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建设,深化军地共建、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和优抚体系,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褒扬纪念工作,营造尊崇英雄、传承红色基因和厚植英烈精神的社会风尚。
第五十四章 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深入实施健康陕西行动,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构建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构建优质高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质保障体系。建设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提升严重创伤、多发伤害、重大疫情及特殊伤病救治能力。
构建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临床专科、重点学科、短缺资料学科发展体系,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完善急诊急救网络。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推广远程医疗服务。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基本药物制度。
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完善妇幼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优化精神卫生优质资源布局,支持西北区域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建设。完善职业健康体系,强化省级和地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提升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职业健康信息和数据收集分析能力。
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打造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和中医药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国家中医应急救援和疫病防治基地,全面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加强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长安医学”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能,推进中药材种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做大做强“秦药”品牌,办好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旅游等融合发展。
提升卫生人才科研支撑能力。加强医教协同,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加大麻醉学、精神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招生规模,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实施“秦医英才计划”,培养100名省级名中医、500名学科带头人、1000名中青年技术骨干。以全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规模。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稳定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卫生健康科学研究。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丰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促进全民健身生活化,不断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加强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健身圈”。落实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鼓励体育场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全面对外开放,提高场馆利用率。支持西安、咸阳、渭南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精彩圆满举办“十四运”。发扬工匠精神,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加强“十四运”比赛设施专业化建设。突出一流赛事、一流标准,精心策划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提高赛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同步做好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工作。推动后续场馆综合开发利用,加强体育精品赛事举办,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持续释放“后全运”效应。
第五十五章 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完善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保障,缩小妇女发展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全方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高质量促进妇女成才成长,确保公平参与并更多分享发展成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建立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完善早教、托育服务。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覆盖城乡的儿童之家。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儿童出生缺陷。严厉打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及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第五十六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着力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充分释放生育意愿,引导生育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实施出生人口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机制,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人口结构和生育水平监测预测。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和互助型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嵌入式、连锁化、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建设,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有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推动有条件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高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能力。加快提升失能照护服务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全省建设5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康复护理床位新增1万张。
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养老机构提质达标和星级评定。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立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健全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五年培训300名养老院院长,5万名养老护理员。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到2025年建成2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五十七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居民自治治理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提升基层组织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人大代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健全落实政治督察、巡视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以向基层放权赋能为途径,积极复制推广铜川红旗社区经验,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等综合服务设施水平。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加强基层社区治理队伍建设,强化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保障。到2025年在全省不少于50%的社区中建立网格长、楼长、纠纷调解员、社区巡防员四支队伍。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市一级党委政府的“前沿指挥部”作用,加快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新体系。加强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实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形成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数智一体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到2025年实现全省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覆盖,全面提升市域防范风险的能力。
加强信用陕西建设。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和失信问责机制。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为核心,促进全社会信用信息全面互联互通和有序开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推进创新示范和惠民便企。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深入实施承诺告知、信用分级分类、信用奖惩和修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