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动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精细化、生产方式绿色化。
第四十五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聚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科学组织实施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以毛乌素沙地、白于山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渭河流域、秦岭为重点,积极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进一步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以大巴山区为重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切实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恢复,有效维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全省自然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完善“一山、两河、四区、五带”生态安全格局,筑牢全省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一山,即秦岭山脉;两河,即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区,即陕北长城沿线生态修复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关中平原生态协同发展区、秦巴低山丘陵生态功能区;五带,即白于山区生态修复带、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示范带、关中北山绿色重建带、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带、汉丹江生态经济走廊带。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着力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域建设,全面启动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地居民搬迁,引导保护地内居民转产就业。强化保护和用途管制,减少人为活动影响,最大程度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
第四十六章 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教训,严格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切实保护好国家中央水塔和中华民族祖脉,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重点,深入实施重点生态治理工程,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提高秦岭地区森林质量。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保护,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制定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到2025年,秦岭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超过65%,区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湿地保护率超过30%。
推进秦岭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按照“一库一策”模式加强尾矿库治理,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开山采石。按照能退尽退、能拆尽拆、能改尽改的原则,推进秦岭地区小水电站依法退出,最大程度恢复生态。深入开展秦岭范围农家乐整治行动,加强规范化管理,减少乱排乱放。
强化秦岭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健全 “天地一体化”、网格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常态化、长效化保护督查监管和考核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秦岭区域群众法律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发挥秦岭信息化网格监管平台作用,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线上线下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数字秦岭”建设,整合各行业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秦岭区域“五乱”监测、实时监控、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融合和资源统一。
第四十七章 坚持不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实施黄土高原塬面保护、新型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启动粗泥沙拦沙减沙设施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科学选育人工造林树种,建设沿黄河生态带、沿渭河生态带。以洛川塬、渭北台塬为重点,实施黄土高原固沟保塬项目。开展旱作梯田建设,推进雨水集蓄利用。指导规范淤地坝建设,推广高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完善淤地坝风险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除险加固和改造提升。五年新建淤地坝2700座,淤地坝除险加固1990座,提质增效1095座。
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坚持水沙同治,围绕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增水减沙、调水调沙,建立健全水沙调控体系。加快建设东庄水利枢纽、龙安水库等干支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协同推进古贤水库、黄河小北干流护岸控导工程建设,增强径流调节和洪水泥沙调控能力。加快泾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加快险工险段和薄弱堤防治理,完善重点县城防洪体系,提升防洪能力标准,确保黄河流域陕西段长久安澜。
加强流域污染治理。统筹推进流域内农业面源、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净化黄河 “毛细血管”,着力提升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 “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第四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关中地区为重点,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发挥法律、经济、行政等抓手,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突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切实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完善城镇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推进关中平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减排,推动全省钢铁、建材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深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管控。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3.04%、3.75%、4.56%和6.96%,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对重要流域、重要水源保护。深入实施渭河、汉丹江、延河等综合治理,加强嘉陵江、汉江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健全陆域水域统筹管理机制,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同治。加强沿岸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污水管控。深化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切实履行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责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到2025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
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集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洁整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矿区堆存的涉重金属废物,分阶段开展治理修复,逐步消除存量。
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处置利用设施,补齐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工业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加快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陕北涉油地区环境安全整治。
第四十九章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把绿色发展融入国民经济发展全过程,完善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转型升级,建设一批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在陕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低能耗建筑达到100万平方米。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能源微网,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不断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广绿色包装。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推进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能耗双控制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深度挖潜工业领域节水空间,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推进农业领域节水。深入开展合同节水试点,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县城达标建设,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型器具,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建立产业用地全程管理、用地“后评估”、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2030年前碳达峰要求,编制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实施温室气体排控与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低碳调整,推进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持续增加森林碳汇。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扩大碳捕集与封存等重点减排技术应用。提高城市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灾害管理水平,增强适应性和韧性发展能力。支持西咸新区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以县为单位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建立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推进用能权交易和水权交易。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力度,积极开展实施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支持汉中、安康、商洛、铜川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编制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