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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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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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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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全面深化改革 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体制障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最大限度激活发展潜能。

第一章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资合作,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中央驻疆企业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中央企业深入参与新疆建设,积极推进地方企业进入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参与油气资源开采收益分配等。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在能源、化工、水利、交通、旅游、有色矿产、农牧、航空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实施民营企业培优工程,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带动作用强的民营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价值链高端企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疏通企业融资堵点,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第二章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加强财政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稳妥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明晰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支持做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主体,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章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强化政府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形成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深化投资报建审批改革,健全投资运行监测预警体系、投资监管执法体系、投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限制,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推进特许经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优化投融资结构。

第四章  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导向,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畅通的现代产权制度。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战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继续放宽准入限制。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第五章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各级政府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行“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改革,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治落实政策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平等准入政策,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合监管。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机制、企业困难诉求反映机制。落实惠企政策,加强要素保障,精准优质服务,推动大中小各类企业一起激活、竞相发展,国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同并进、全面发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第六章  深化农村改革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稳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继续推进国有农牧场企业化、公司化改革,完善国有农牧场与周边农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特别是南疆农村金融供给。

第七章  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教育评价、考试招生、教育督导、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全面取消以药养医,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推进体育事业改革,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第八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

第十篇  优化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天山北坡经济带、天山南坡产业带、南疆四地州和沿边境地区协调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第一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强空间发展统筹协调,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控,科学引导城镇开发布局,推动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加强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加强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上,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推动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第二章  优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

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加快推动天山北坡经济带区域改革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和一体化发展,打造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把天山北坡经济带区域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特色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第三章  培育发展天山南坡产业带

完善天山南坡区域交通干线网络,畅通主要节点城市和重要产业园区联系,以能源矿产资源、特色农业资源和特色旅游资源为依托,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将巴州、阿克苏地区打造成重要的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纺织服装基地、特色旅游基地、商贸物流基地,着力打造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经济增长点。

第四章  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南疆四地州发展的优惠政策,坚持自治区财力分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安排和重大民生项目投入向南疆倾斜,促进南疆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空间布局,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布局建设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破解南疆发展的瓶颈制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家禽和特色养殖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推进南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五章  加快沿边境地区发展

充分发挥沿边境地区地缘资源优势,加快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基地,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兴边富民与稳边固防相统筹,继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有序推进重点地区生产放牧点、边境小康村、抵边新村、重点城镇和兵地融合型城镇建设,健全完善护边员制度,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一篇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兵地一体、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新时代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道路。

第一章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将兵团城镇布局纳入全疆城镇体系,编制实施《新疆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在加快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建设的基础上,统筹南北疆协调发展、兵地一体发展,着力打造“一圈一带一群”的城市发展格局。

培育乌鲁木齐都市圈。以乌鲁木齐(兵团十二师)为中心,带动昌吉市、五家渠市、阜康市、奇台市同城化发展,加快构建一小时交通网络,辐射带动昌吉州其他县市、石河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等城市发展,推进乌昌石经济一体化发展。完善乌鲁木齐市与周边地州、县市、兵团师团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社会参与等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环境、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一体化,促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兵地融合,各类要素集聚共享、协同互动,形成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

构建北疆城市带。以伊宁市为区域中心,按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要求,创新区域城市合作体制机制,推进奎屯、霍尔果斯、塔城、阿勒泰、博乐、阿拉山口、可克达拉、双河、胡杨河、白杨、北屯等北疆城市加快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

打造南疆城市群。以喀什市为区域中心,因地制宜推进喀什、阿图什、阿克苏、库尔勒、和田、阿拉尔、图木舒克、铁门关等南疆城市发展,切实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提高人口和经济承载能力,辐射带动南疆加快发展。

优化行政区域设置。有序推进撤地设市,在条件成熟的县推进撤县建市,因地制宜开展撤乡设镇、乡(镇)改街道工作。

第二章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探索户籍制度与居住证制度并轨路径,提高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第三章  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建设伊宁—霍尔果斯、库尔勒、喀什、阿克苏、阿拉尔、图木舒克等一批具备较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城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与火车、长途汽车、航空顺畅换乘和无缝衔接,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提高群众出行便利度。加强城市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再生水用于市政设施、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打造“完整社区”,形成“15分钟生活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加强绿色城市建设,新建一批自治区园林县城。加快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人文城市建设,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推进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旧城防灾、生命线工程建设,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

第四章  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促进人口与产业协同集聚、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有机融合。发挥大城市产业选择和人才引进优势,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发挥中小城市要素成本低的优势,引导产业向绿洲城镇组群和中心城市园区聚集。加强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小城镇培育力度,支持国家特色小城镇发展,规范发展特色小镇。优化园区生活空间布局,推动园区生活服务区与县城统筹规划建设,形成产业聚人、城市留人的发展格局。

第五章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完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支持疆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农技推广、经营管理、实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育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户生产技术型人才。畅通人才下乡渠道,引导城市人才和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建立社会人才服务乡村机制,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倾斜。统筹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建立农村幼儿园与城市优质幼儿园“城乡联盟共同体”,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推动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补齐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现代物流、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支持有利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

第十二篇  推进文化润疆 筑牢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不移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更好地宣传教育群众、团结凝聚人心。

第一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深入挖掘和有效运用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有力宣传阐释新疆广袤土地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新疆悠久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新疆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坚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创新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融情实践活动,推进互嵌式示范社区建设,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第二章  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

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研究制定文化润疆工程规划(2021—2030年),围绕贯通中华文化血脉、融入现代文明、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谋划文化润疆工程项目。持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广电精品润疆工程”“网络视听作品创作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头脑。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标志性符号进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进基层文化阵地、进A级旅游景区,建设一批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加强历史文物遗址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建设,实施“国家历史记忆工程”和“国家红色记忆工程”,深入挖掘新疆同内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让历史发声、让文物说话。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强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更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爱国宗教界人士关爱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经学思想建设,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保障正常宗教需求和合法宗教活动。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不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条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第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研究。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恩幸福生活、厚植爱国情怀。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世俗文化、现代文化发展,教育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俗。实施文明创建工程,建立完善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四级联动机制。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健全协调联动的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弘扬诚信文化,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第五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精品战略,不断健全文艺扶持激励机制,加大对重点文艺项目的扶持,推出一批正确反映新疆历史、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彰显优秀民族文化特色、符合现代文明理念、反映各族群众现实生活的精品力作,建设一支具有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爱党爱国爱疆的文艺人才队伍。推进新疆优秀地域文化和内地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流互鉴,精心组织新疆特色文化节目走出去。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覆盖全疆的“石榴云”融媒体技术平台,提高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健全区、地、县、乡、村五级文化服务网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全面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地面无线数字化覆盖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升级。推进新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以及公共文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积极协助组织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及全运会等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参赛工作。

专栏9

文化重点工程

1.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程。实施国家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工程,加强博物馆、纪念馆、重要遗址遗迹、特色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旅游复合廊道建设。

2.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石窟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革命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考古标本库房。

3.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工程。推进重点国家级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服务等相关设施建设。开展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与保护。

4.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加强智慧广电设施建设,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全媒体服务文化信息服务等平台。实施广电融合提升工程,推进南疆四地州地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章  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培育和扶持一批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小微企业、创客空间。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重点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底蕴深厚的文旅景区,扶持和建立重点文化旅游基地,加强丝路文化旅游线路建设,创作推出一批文化旅游演艺精品节目。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第十三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美丽新疆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深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第一章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适时开展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探索鼓励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严格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落实环境准入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能耗强度。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对“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实施新建用煤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促进企业清洁化升级转型和绿色工厂建设。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强制性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扩大地源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加快绿色金融、绿色贸易、绿色流通等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绿色发展政策法规体系。

第三章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实施水、土、气综合治理,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实行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老旧汽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治理,严格城市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源控制监管,从源头上降低污染排放。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健全黑臭水体预防、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等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继续实施艾比湖、艾丁湖、柴窝堡湖、赛里木湖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持续推进博斯腾湖、乌伦古湖等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基本消除劣Ⅴ类河流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强化涉重金属行业监管,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和治理。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白色污染治理,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实现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县级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区域中心城市及设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积极发展垃圾生物堆肥,统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严控核辐射、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持续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建设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加强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提升现有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的区域协作和利益补偿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提升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处置水平。

第四章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环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边缘绿洲区防沙治沙、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构建“三屏、两环、四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快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推进塔里木河、和田河、乌伦古湖、艾丁湖、喀什噶尔河、提孜那甫河等流域湖泊的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重要河流源头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湿地区、重要风沙策源地、绿洲沙漠过渡带林草植被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行林长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退地还水,逐步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加强天山一号冰川、博格达冰川等高山冰川区生态环境监测保护。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完善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专栏10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防护林建设工程。保护修复农田防护林,实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工程。

2.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温泉新疆北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尔根河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勒泰科克苏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生态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工程、全疆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等工程。结合双重规划实施全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第五章  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施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把水资源作为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的刚性约束,以水定产、以水定地、以水定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调整用水结构,降低农业用水总量,推广节水灌溉、循环用水技术,强化农业用水管理。落实山区水库替代平原水库调蓄布局方案,提高已建成水利项目使用效率。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第十四篇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增进各族群众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本级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深入实施扩大就业、增收致富、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社保扩面、安居保障、煤改电、兴边富民、公共安全保障、稳定惠民等“十项惠民工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办好利民惠民实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一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抓好城乡富余劳动力、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群体就业,推动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启动实施北疆产业带动南疆劳动力就业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教育培训全覆盖。积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实现稳定就业。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6万人以上。

第二章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按照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资源统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群众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加大城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发展,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义务教育改革,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强化乡镇学校、县城学校建设管理,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推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

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进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建设。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办学,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按照“大体相当”的要求调整普职比招生规模,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到2025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实施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支持人口较多的县市建设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高职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在符合条件的优质高职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推进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具有综合优势的高校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加快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实施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计划,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加强理工农医等紧缺专业建设。加强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高校科研计划,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以上。

第三章  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健康新疆行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为各族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边境口岸城市、县级医院和中医类医院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建设,保障用血安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和急救网络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维医药事业。

增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完善医疗救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建设,合理布局乌鲁木齐、南北疆的医疗资源,满足疾病预防和救治需要。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新冠肺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包虫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氟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加强卫生健康队伍建设。优化医学院校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医疗人才供给。继续实施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中青年名医培养计划,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8人以上,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以上。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健康促进行动,保障妇幼、老年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健康。持续推动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加强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治疗和控制,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加强孕妇健康服务和婴儿健康服务,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使全区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定实施青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第四章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健全农房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巩固提升农村安居和游牧民定居工程,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开展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加固改造,加快补齐农村住房配套设施短板,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第五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十四五”期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支持社会养老事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培育医养结合、学习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多渠道增加优质养老供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末,有意愿的农村“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按比例安置等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完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增长机制,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水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健全双拥优抚体系,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研究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加大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力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加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救助,实现每个地(州、市)拥有1所精神病医院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所有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第六章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重大疫情等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强化食品药品、网络等安全监管,抓好流通销售质量,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震、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推进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智慧消防水平。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第七章  实施稳定惠民工程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各族群众幸福安康的最基本要求、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实施稳定惠民工程,在全社会充分释放稳定红利,让各族群众充分享受稳定红利。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多发性违法犯罪,保护各族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十五篇  推进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和防范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一章  加强法治新疆建设

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保障民生等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加强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为重点的法律体系宣传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第二章  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

坚持党政军警兵民协调联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进反恐维稳工作向规范精细常态转变。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三股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确保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优化完善便民警务站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口岸边境管控体系,做好稳边固防工作。坚持网上网下联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网络安全。

第三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并完善向村(社区)选派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制度,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引导和帮助基层组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信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依法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法律工作者、退役军人等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经济、金融、粮食、能源、生态、重要基础设施等领域安全工作,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

第十六篇  深化对口援疆战略 提高对口援疆综合效益

坚持全面援疆、精准援疆、长期援疆,坚持援疆重心向基层倾斜、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倾斜、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倾斜,把对口援疆工作打造成民族团结工程,发挥好对口援疆综合效益。

第一章  突出抓好干部人才援疆

精准选派、科学使用援疆干部人才,把援疆干部人才安排在最合适、最能发挥才干的位置上,让他们任实职、分实工、担实责。发挥援疆干部人才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与援疆单位沟通合作平台。推进援疆干部人才传帮带工作,健全完善援派干部人才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对援疆干部人才的关心关爱,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优秀援疆干部人才及时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第二章  务实推进产业援疆

实施产业援疆提升工程,高质量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转移,建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强与中央企业、援疆省市企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援疆省市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新疆产业发展、到新疆投资兴业。支持援疆省市在疆跨区域建设“飞地园区”,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技术,健全完善产业链,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依托援疆省市开拓内地市场,推动新疆特色产品走出去。

第三章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优先位置,资金和项目更多向基层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改善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继续推进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探索推广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加大对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四章  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充分发挥对口援疆的桥梁纽带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结对子活动,推广“镇村结对”等典型经验做法,继续推进内地百强村镇、明星村镇与南疆村镇结对子,对口行业部门结对子,学校、医院结对子,援疆干部人才与地方干部群众结对子,广泛参与“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推动与内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往交流活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鼓励内地广大群众到新疆旅游、深化交流合作,促进新疆与内地群众增加了解、增进感情。

第五章  扎实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援疆

深化科技对口援疆和创新合作,加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加强区域创新协调联动,拓展科技合作空间。推进教育“组团式”援疆,提高受援地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建立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与内地文化交流合作,深化文旅和体育援疆。巩固深化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成果,提升新疆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篇  支持兵团深化改革 发挥兵团特殊作用

坚持兵地一盘棋、兵地是一家,牢固树立兵团发展就是新疆发展、兵团壮大就是新疆壮大、兵团改革就是新疆改革、兵团稳定就是新疆稳定的理念,支持兵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兵团调节社会结构、推动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协调、优化人口资源等特殊作用,使兵团成为安边固疆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示范区。

第一章  支持兵团深化改革

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支持兵团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继续向兵团授予相关行政权力。坚持把兵团设市建镇纳入自治区统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兵团设市建镇,依法赋予兵团市镇行政职权。支持兵团巩固和完善团场改革成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章  提高兵团维稳戍边能力

支持兵团巩固创新民兵体系,提高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支持兵团加强专业维稳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兵地反恐维稳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兵团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及边境防控运行支持力度,提升科技护边水平。

第三章  推动兵地融合发展

完善兵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围绕兵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规划建设、改革举措、向南发展等,坚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一体研究、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支持兵团加强公路、铁路、民航、供水、电力、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兵地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在经济、文化、社会、干部人才、民族团结、环境保护等方面融合发展。

第十八篇  加强党的领导 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广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起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强大合力。

第一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政治标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关爱,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和精准考核、奖惩分明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干部人才大胆工作、担当作为。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不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推行“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真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激励广大干部人才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在新时代扎根边疆、奉献边疆。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长效机制,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一手抓反分裂斗争、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发展维护反分裂斗争纪律重要阶段性成果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章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各族群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

第三章  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落实本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制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方发展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自治区规划体系。加强自治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纲要的衔接,按年度分解和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规划目标分工负责制,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在本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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